我院与灌南法院共商环境资源法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事宜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08   浏览次数:762

2019年3月7日下午,河海大学法学院迎来了灌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愚,党组成员、副院长马轶娟,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蒯舒,法官助理朱刚等一行同志,共商组织成立环境资源法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事宜,我院院长杨春福,院党委书记孔祥冬,副院长陈广华、晋海,校友与发展办公室主任徐军,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徐安住等同志参加研讨交流。

2017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江苏省灌南县设立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集中管辖全省灌河流域涉水环境保护环境资源一审案件、江苏海域内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为进一步推进符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向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律的新型环境资源审判体制,2019年1月,省高院于全省设立九大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在灌南县人民法院设立的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是第七法庭,管辖连云港全市,盐城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灌河法庭的设立为契机,灌南法院与我院共同协商,探讨在该法庭组织成立环境资源法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事宜,以期在法院与高校的良性互动中,促进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与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实现法学人才培养与法律法学资源共享双赢。

河海大学法学院在三十多年的办学历史中,通过与水利、环境等优势学科的交叉融合,形成了环境资源法等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处于理论前沿且应用性较强、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承认和肯定。在“入主流、显特色、促融合”的发展理念指引下,法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亦将继续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作出不懈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与灌南法院的合作,必将有助于法学学科与河海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紧密融合,产出更多运用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特别是有助于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的高质量的学术精品。

在研讨会上,双方就合作的宗旨、模式、交流的方式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就学术信息和审判经验的共享、环境资源案件专题研讨的开展、学生实习的安排、环境资源领域专家参与审判工作的推荐等事项形成广泛共识。大家共同期盼依托灌河法庭设立的环境资源法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早日诞生、正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