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异化及回归”主题讲座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05-25   浏览次数:470

5月24日,“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异化及回归”主题讲座在江宁校区致高楼B座101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河海大学法学院李祎恒副教授主持,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金俭教授担任主讲人。

金俭教授指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一种创新制度,其设立初衷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利。然而目前的预告登记制度更多存在于学术圈的研讨之中,在交易实务操作中时常被搁浅。通过有关案件的展示,金教授表示,法院一般不支持银行对进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本身具有优先受偿权,而仅认为其对将来抵押权的发生享有请求权。

金俭教授阐述了预告登记制度在两大法系的应用。预告登记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是一种较为成熟的物权制度,然而在《物权法》颁布前,为解决资金、开发商融资、银行贷款等问题,我国曾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按揭贷款制度,从而导致在法律适用上产生冲突。为了进一步帮助大家理解预告登记制度受阻的原因,金俭教授先后辨析了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售登记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等概念,并从网上签约制度对预告登记制度功能的抵消等方面解释了预告登记制度受阻的原因。

金俭教授强调,若要真正发挥制度的价值,应该将预告登记的效力进行再解释,适当地扩大适用范围,尽量发挥该制度的作用,并设置与按揭贷款制度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当然也需要完善相关配套立法,使预告登记制度不再被误认为“鸡肋”。金教授认为预告登记制度把物权理论、债权理论结合在一起,保护了物权与债权的请求权,从而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该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丰沃的土壤——即其他制度的完备来保证使其开花结果。

本次讲座中,金俭教授通过展示各地区法院的判决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同学们分析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诞生原由、受阻原因、完善方向,加深了在座同学对《物权法》知识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