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刑事诉讼构造之分析”主题讲座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09-19   浏览次数:722

918日下午,法学院在江宁校区博学楼A100举办刑事诉讼构造之分析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刘秉钧教授主讲,河海大学法学院宋伟卫副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到场聆听。

刘秉钧教授曾任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台湾刑事法学会理事、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及高雄、台北、新北、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亦做过刑辩律师,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理论和实务上具有丰厚的造诣。

讲座伊始,刘秉钧教授和大家分享了他在法学院求学、从事法律教学和实务工作的经历与感受,感谢河海大学法学院给了他作告别学术界演讲的机会。刘秉钧教授以域外刑法学者退休演讲题目《犯罪与刑罚》为导入,刑罚包括形式刑罚和实质刑罚两种,即刑法典和刑事诉讼。刘秉钧教授表示,德国和日本刑法学者往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兼跨,虽然大陆和台湾均在不同程度上移植了德、日的刑法实体及程序制度,但大陆学者一般将其人为分立,不能兼跨。在分析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两者的联系和区别的基础上,刘秉钧教授对刑事诉讼构造进行分析,指出刑事诉讼构造具有审检分立、不告不理、当事人对等、审级制度的特征,刑事诉讼政策与理论具有互补的作用,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是审(法院组织改造,法官听审)、检(检察官负有举证责任,扩大起诉裁量权)、辩(实质辩护)、被害人(程序参与权),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修复式司法,即通过缓和的方式修复犯罪所带来的伤害。

讲座结束后,宋伟卫副教授进行总结和点评,对刘秉钧教授与现场师生分享他的研究心得表示了感谢。刘秉钧教授还就同学提问的对大陆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捕诉合一制度的看法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刘秉钧教授一直致力于推动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对推动河海大学法学院与台湾地区高校法学院系的交流、合作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此次受邀来访河海大学法学院,刘秉钧教授带来转向处分在刑事诉讼程序之运用——以德国中间程序为例”“刑事诉讼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法理之探讨”“刑事诉讼构造之分析三场专题讲座,受到参加讲座师生的一致好评,感受到了海峡两岸法律的同根同源,激发了大家对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的研究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