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刑事诉讼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法理之探讨”主题讲座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次数:548

917日,刑事诉讼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法理之探讨主题讲座在博学楼A100室举办。本次讲座由台湾铭传大学法律学院刘秉钧教授主讲,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安住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

刘秉钧教授以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渊源为开篇,向同学们介绍了台湾法律在日本法律的影响下的发展历程。在两岸紧张气氛缓和的背景下,台湾的刑事诉讼法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他详细地阐述了刑事诉讼的从起诉、立审、判决、上诉到执行的程序,每个阶段不仅由法律赋予不同的任务,还象征着国家司法权力的运用。刘教授特别提出检察官用上诉权来对抗、监督法院的审判权,与此同时,被告的上诉权则是给予被告人请求救济的机会,以达到不利益变更禁止的目的。

刘秉钧教授就不利益变更禁原则止的法理基础,讲述了第一审的定罪量刑、第二审的复审以及第三审的法律审。他表明该制度是用来鼓励被告上诉,旨在保护被告的利益。因此,被告不应轻易放弃上诉权。以经典的刑事案例为例,他向同学阐释了刑事诉讼上诉审规定、再审规定、非常上诉审规定。刘秉钧教授指出,当刑事诉讼中,第二审所判之刑相较第一审更重时,便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不利益变更禁止的规定,对此他认为应当维持再审规定的再审之案件过程,废除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王震老师为本次讲座进行点评,他敬佩于刘秉钧教授理论功底的深厚,并向教授抛出几个问题——法理探寻的概念化、体系化究竟是什么样的方法,对此刘秉钧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本次讲座的过程中,刘秉钧教授对刑事诉讼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法理进行了阐释,并普及了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刑事法律制度,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野,也为同学们今后学习刑事诉讼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