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授参加“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法治论坛”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19   浏览次数:1044

20191117“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法治论坛”在复旦大学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发起,由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主办,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来自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部、长三角地区法院、检察院、环境执法部门、高校、专业环境法律团队和企业约25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我院李义松教授、晋海教授作为江苏省代表团主要成员参加此次论坛。江苏省代表团主要成员包括:李义松(省研究会会长,河海大学)、刘建功(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晋海(副会长,河海大学)、吴卫星(副会长,南京大学)、贺震(常务理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章智敏(如皋市人民法院)等。

开幕式由上海市法学会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志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程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建平、安徽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齐新,作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致辞。

开幕式结束后是主旨演讲,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翟勇、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行政复议处处长王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林仪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安徽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张红生、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分别就“长江保护法专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最新进展”“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展”“长三角生态环境法治一体化的几点思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若干问题思考”“环境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研究”“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展与问题研究”,畅谈个人见解思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和最高法院法研所刑事行政审判部主任韩德强进行了精彩的点评。

在“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分会场,晋海教授就“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研究”发表演讲。李义松教授主持“长三角一体化下的环境执法、司法与守法”分会场。

在闭幕式上,张梓太、齐新、李义松、姜双林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法治智库联盟代表发表了闭幕致辞。 

(详见文汇网http://www.whb.cn/zhuzhan/cs/20191117/303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