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恰到好处的正义:南宋刘克庄是怎样判案的”学术报告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12-11   浏览次数:976

20191211日下午,“恰到好处的正义:南宋刘克庄是怎样判案的”学术报告在致高楼B101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景良教授主讲,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晋海主持。法学院师生及部分外专业学生前往聆听。

陈景良教授指出中国古代人眼中的法律价值不同于西方,也不同于中国当代西方化严重的法律价值体系。以案例背后的中国古代法律所依赖的社会基础要素为切入点,陈景良教授阐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基础要素——一是“人”,即法律关系背后的本质要素;二是“事”,即人之所做,其核心观念是“天人合一”。此外,陈景良教授认为中国古人在看待法律问题时对人的基本假设不以人的理性为前提,这也导致了中国古代与当代的法律理论基础相差甚远。陈景良教授强调,法律史研究必须以历史文献为基础。以南宋刘克庄所判“继绝子孙止得财产四分之一”一案为例,陈景良教授分析了能否在复杂的关系中实现情法平允,调解各方争议,最终实现“恰到好处”的正义,是对法官高超说理的逻辑与智慧的考验。陈教授详细地梳理了本案的人物关系和判决经过,并说明了南宋理学家法官的说理逻辑,即事实是说理的基础,说理是法律的推理,结合情理和天理才能实现中国式情法两尽的公平。在交流互动环节,同学就法的独立价值是什么、宋人对法律的态度等问题进行了提问,陈景良教授对以上问题做出了专业而详尽的解答,着重强调了依法治国语境下法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判决要适应历史文化条件和现实国情,法律史研究的条文和案例尽管不能直接为现实所用,但可为现代司法提供法理智慧。

本次学术报告,陈景良教授从专业学术的思维及视角,以讲解案例的形式向我们介绍了中国古代人的法律智慧和法律价值体系,引发了同学对中国法律史和当代法律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