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教师胡杰在《法学》发文谈城市权利的法理意蕴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1093

《法学》2020年第5期发表我院胡杰老师的论文《城市权利的法理意蕴》。

在该文中,胡杰老师认为,城市因人民而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成并确立城市存在的基础范畴,人民的城市权利则构成了城市存在的核心价值。建设改造自己和自己城市的自由是最宝贵的权利,也是迄今为止被我们忽视最多的一项权利。城市化进程中折射出的问题是公民与市民之间关于利益的多元性以及主体的多样性之间的平衡与断裂。城市权利的话语构造了城市理论以及人的尊严理论的关联耦合。法治建设的核心推动力源自于城市,只有在城市空间中,利益的表达、权利的聚合、自由的汇总以及社会的多元才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彰显,权利的种类和内容才有可能渐次得到更新与发展,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也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从文本到行动、从理念到现实的有机协调。认真对待城市权利将为我们构筑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实现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以及法治发展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

《法学》是法学类20CLSCI期刊之一,是法学类重要期刊之一,被我校列为重要期刊,2019年复合影响因子为5.872

胡杰老师是我院副研究员,苏州大学硕士,南京大学博士,主持国家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项,在《法学》《发展与社会发展》《江海学刊》等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供稿胡杰;审核:王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