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法学大讲坛暨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学术论坛隆重举行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09-21   浏览次数:1149

2020年9月20日河海法学大讲坛暨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学术论坛在河海大学国际会议交流中心隆重举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树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巡视员刘亚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出席会议。河海大学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江苏长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教授张兵,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陈迎,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栾云根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与会领导和嘉宾共同为“河海法学大讲坛”进行开坛。开幕式暨开坛仪式由河海大学校长助理、教授邢鸿飞主持。

在随后举行的首期河海法学大讲坛上,王树义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思想的发展及其深刻内涵,提出了要树立整体生态环境观、生态价值观,要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予以高度重视,以此创新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思路。刘亚平详细介绍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改革的背景和动因,解释了改革从顶层设计到机制完善的过程,概述了改革的明显成效和溢出效应。蔡绍刚介绍了连云港法院在集中管辖、生态环境修复、司法协作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分享了依靠上级法院指导和地方党委支持,勇于创新创优,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推进改革等经验做法,并就跨流域集中管辖中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大讲坛由河海大学法学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陈广华主持。

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学术论坛的第一单元由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春业主持,与会嘉宾就长江大保护的立法与司法问题进行研讨。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科介绍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成立以来,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重要指示,在争当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司法保障排头兵方面取得的诸多成绩。如皋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交流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涉及长江生态资源保护的刑事审判工作,彰显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晋海则分析了《长江保护法(草案)》的亮点和不足,就立法中如何更好地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讲话的精神,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论坛的第二单元由灌南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愚主持,与会嘉宾就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员额法官刘尚雷介绍了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中的“1”即南京环资法庭成立以来所承担的案件审判、机制创新、理论研究、职能延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功能,展示了该法庭在服务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护航生态安全、统一裁判尺度、拓展社会影响和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方面的成就。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蒯舒介绍了环境资源审判“灌南模式”先行先试的可贵尝试,并在对该法庭审理的刑事判决文书进行大样本分析的基础上,呈现了“灌南模式”中恢复性司法的若干创新元素。灌南县人民法院挂职干部、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李华琪则围绕长三角区域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环境司法协作这一新型实践,对其中的理论基石、实践功能、制度瓶颈和环境司法协作的优化路径分享了自己的见解。

论坛的闭幕式由河海大学社科处处长、教授潘洪林主持。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在进行学术总结时表示,本次论坛既有深度的理论分析,也有全面的经验分享,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呈现出积极良性的互动局面,为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不断完善提供了有益的智力支持。期待法律共同体一起努力,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坚决贯彻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要求,进一步加强院校互动,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美丽江苏建设贡献力量。

此次会议,由河海大学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主办,河海大学法学院、灌南县人民法院、江苏长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承办,作为河海大学法学校友会会长单位的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淮北丘岗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的同志,全国、江苏省和南京市律师协会的环境、资源和能源法专业(业务)委员会的领导韩旗、查立新、祝红,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河海大学法学院和商学院的师生出席讲坛暨论坛。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新华网、澎湃新闻对此次论坛进行报道。(供稿:徐军;审核:张秋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