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2020年学术年会在郑州顺利召开
发布人: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次数:1225

12月18日,中国水利学会水法研究专业委员会2020年学术年会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顺利召开。

开幕式由河海大学校长助理、水法研究专委会主任委员邢鸿飞教授主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道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姚文广、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强、中国水利学会副秘书长吴伯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党委书记王清义在开幕式上致辞。

在主题报告环节,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景来红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黄河治理取得的巨大成就和面临的不足,提出将黄河建设为“安澜、健康、惠民、宜居、文化”的幸福河和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措施。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局长滕建仁提出要以问题为导向,从流域系统性、整体性和特殊性出发开展黄河立法,创新流域管理体系制度、规划体系制度、防灾减灾体系制度、水资源集约利用制度和生态保护制度。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认为应当考量黄河流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特殊性,将《黄河法》定位为流域综合性法律,并明确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脱贫攻坚三大立法目标的协同。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竺效教授提出从黄河流域中的流域立法需求、生态经济协同需求、制度协调需求和法律制度需求等方面出发,在可行性论证和理论优化的基础上构建黄河立法的制度框架。苏州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所长王克稳教授在报告中厘清了水权的含义,并深入探讨了水权登记制度的框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办公室主任韩宇平教授也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思考” 进行了精彩的主题报告。

专题发言的第一个环节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饶明奇教授主持。河海大学法学院李义松教授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检视,提出建立诉前审查和案后监督机制、设置庭前专家会议等优化路径。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副处长仇小霖对《水法》第65条在执法实践中的应用展开讨论,提出将“河(湖)长制”法定化、重新考量水利部门强制执行权限等建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胡雁云副教授提出应完善共治共建共享的流域司法协调机制,提升流域的行政执法效率和能力。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沈百鑫副研究员借鉴德国水治理法制经验,重点阐述了水的所有权问题和水体使用权审批制度。

专题发言的第二个环节由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副局长阚善光主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万钧副教授阐述了《黄河法》的立法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钱卿老师从认定和处罚两个层面分析了共同非法采砂行为行政执法的困境,提出了法律解释和规则创制两种解决路径。河海大学法学院原野老师分析了环境法学者与民法学者的自然资源观,阐述了对长江经济带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协同法律对策的思考。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法学系研究生裴欣羽针对我国当前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需加快推进生态立法顶层设计,并完善多方治理主体联防联控制度。

闭幕式由中国水利学会副秘书长吴伯健主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副校长苏喜军致闭幕词,河海大学校长助理、水法研究专委会主任委员邢鸿飞教授致答谢词。

来自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水利学会、水利部黄河委员会、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河北省水利厅、陕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山西水利厅、中国人民大学、重庆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江苏师范大学、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的50余名代表出席了本次年会。

本次年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立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求,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必将促进水法研究专委会和水法研究者、实务工作者进一步为中国水利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供稿:李祎恒;审核:张秋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