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进入了法典化新阶段。
作为以水法为特色、环境法学科底蕴深厚的河海大学法学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工作。为充分发挥法学专业优势,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学院于2026年3月成立“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由学院院长牵头,汇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行政法等多个学科方向的骨干教师力量。宣讲团的成立,旨在系统开展法典解读、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推动法典精神深入人心,助力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准确理解和适用新法。
成立伊始,宣讲团便迅速行动,面向全国多地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高层次、专业化的宣讲活动,取得热烈反响。
聚焦核心制度,深度解读法典精髓。学院知名环境法学专家李义松教授受邀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和法律责任编的理解与适用》的专题报告,重点剖析了法典基本原则、监管体制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司法一线准确适用法典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此外,李义松教授还为镇江市委政法委、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解读及研究写作》的专题讲座。讲座从法典的编纂背景、体系结构、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实务需求,就如何开展法典实施后的应用性研究提供了专业指导。晋海教授应江苏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江苏省环保联合会、南京市律师协会邀请,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与制度革新》的专题讲座。围绕该主题,晋海教授从历史方位、时代精神、体系架构、制度创新和实施挑战五个维度,系统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的主要内容,以及其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难题与对策。

突出水利特色,彰显涉水条款衔接研究。河海大学法学院充分发挥在水法、流域管理法等领域的传统研究优势。顾向一教授应邀为昆山市水务局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中涉水条款与水法(修订)衔接》的专题讲座。讲座紧扣法典中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涉水制度安排,结合水法修订的最新动态,深入分析了两者在制度设计上的协调与互补关系,为水务部门在取水许可监管、河湖管理行政执法等实务工作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涉水法律规定提供了专业指引。

围绕绿色发展与执法实践,服务基层能力提升。李祎恒教授为苏州市相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班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绿色低碳发展解读》的讲座,系统阐释了法典对绿色生产、清洁能源、碳排放控制等内容的制度引领作用,助力基层干部把握绿色转型的法治路径。吴志红副教授则先后为济南市水务局讲授《〈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涉水条款解读》,为苏州市相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班讲授《〈生态环境法典〉对环境执法的要求》。两场讲座分别从涉水行政管理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两个维度,结合典型案例,详细解析了法典实施后对具体执法行为的规范要求与程序变化,受到基层实务工作者的高度评价。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是回应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期盼的法治答卷,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河海大学法学院将以此为契机,持续依托宣讲团平台,进一步深化法典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推广,为国家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贡献“河海智慧”与“法学力量”。下一步,宣讲团还将继续面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专业的法典宣讲服务。(供稿:张容;审核:陈文琪、宋伟卫、刘成钢)